《魏书·高祖纪》:大和十二年五月,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十三年八月,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此等政令,其效如何不可知,然即以政令论,南北朝之世,亦不多见也。
《周书·武帝纪》: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开河渠,同州开龙首渠,以广灌溉,此事当较有实际。
《魏书·崔楷传》:楷因冀、定数州,频遭水害,上疏曰:“自比定、冀水潦,无岁不饥;幽、瀛川河,频年泛溢。岂是阳九厄会,百六钟期,故以人事而然,非为运极。”
欲“量其逶迤,穿凿涓浍,分立堤堨,所在疏通,豫决其路,令无停蹙。随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木参功,务从便省。使地有金堤之坚,水有非常之备。钩连相注,多置水口,从河入海,远迩径过,泻其(左土右尧)潟,泄此陂泽。
九月农罢,量役计功。十月昏正,立匠表度。县遣能工,麾画形势。郡发明使,筹察可不。审地推岸,辨其脉流。树板分崖,练厥从往。别使案检,分部是非,瞰睇川原,明审通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