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
1979年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全国尤其是农村托幼的工作现状,讨论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再次就关于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重申学前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并针对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在办园、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如明确规定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农忙托幼组织,有条件的社队要举办常年托儿所、幼儿园(班),要普及婴幼儿卫生保健和教养知识,提高现有园所的保教水平;农村社队园所保教人员的待遇,应相当于同等劳动力的报酬。经过培训考核或工作成绩突出的保教人员,其报酬可高于同等劳动力;幼儿师范要逐步地为农村社队托儿所、幼儿园代培幼教骨干;等等。
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恢复和设立,发展方针、办园体制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的明确,大大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调整与恢复。据统计,1982年全国县镇、农村入园幼儿为881万人,占全国入园幼儿总数的79.2%,比1978年增长了35.7%;不少农村地区学前一年的幼儿班发展很快,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全国县镇、农村幼儿教师已达30余万人,这支队伍经初步整顿,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上都产生了较大变化,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教师不断增加,保教质量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