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李中堂 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接十六日仲兴惠书。知济宁以南风利行速,想幼荃、省三次第接晤矣。
国藩本拟于二十五日成行,在于草鞋夹舟次,与阁下畅谈数日。近与幕僚熟商,下关以下并无街市,吾二人停舶该处,而文武百僚皆须在江干伺候数日,深冬苦寒,非所以示体恤。而马帅及司道大员亦不免牵率远行一二次,心殊不安。兹仆改于十一月初四日启行,计二十四五郊迎台旆,可为握手十日之欢。贱内病尚未痊。顷专船接费伯雄,渠尚在沪未归也。
复丁雨生中丞 同治七年十一月初五日
江苏水师事宜折,仆与李爵相、马穀山帅熟商,亦与阁下所见略同,因改为请旨敕下。李、马暨尊处各抒所见,得三公者先后驰奏,此事必可愈推愈广,愈讲愈精。鄙人欲令三江两湖之人狎于水性,可江可诲,多立船厂,自轮舟至各式船只,中国工匠省省皆能成造,庶几渐有可用之器,渐有可用之兵。一旦有良将出焉,则不至豪无凭借。与阁下捍御外洋之志,似亦小异而大同也。
复郭筠仙中丞 同治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七月得读惠书并大著县志稿本,以校勘未遽卒业,迟久不报。顷又得九月赐书,敬承所示县志,诚为杰构,直欲以一邑而备具天下政治之得失、古今典章之要,最纳须弥于芥子,决治忽于片言。曩尝服山阳鲁通父近作《邳州志》、《清河县志》之精当,尊著又别出机杼,各擅胜场。惟微窥尊指,稍有炫博之意,故于《吏书》、《刑书》、《五行略》等篇,妄有签商,未审果当于理否?读《艺文略》,知阁下近著甚富,经、史、子、集,四部皆有。纂述数种,博而知要,敏而不倦,殆韩公所信为“文书自传道,不仗史笔重”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