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产
把戏湾田十六庙,屋宇、池塘、园土,咸丰七年九月十六日,承当王葛氏及男水九之产,去钱二百六十千文。下塘湾田三十亩,屋宇、山塘、园土,咸丰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当罗道源之产、去钱二百九十六千文。以上二处,每年共纳租四十四石二斗,定议、置仓贮之,公同封锁。次年粜出,其钱亦封贮于仓,以是为常。不许私粜,不许外借。
——银钱
国藩出银百两,国华出银百两,国荃出银百两,国潢、国葆共出银百两,定议交国潢经管。满二年,再移交他手。其银每年秋间籴谷,置仓于永丰贮之。次年粜出,其钱换银,归贮于家内之仓,或存钱永丰亦可。秋间仍籴谷贮仓,明年粜出,亦如之。以是为常,不许私支、私粜,不许外借。
——赐物
道光三十年二月初二日,奉内赐宣宗成皇帝遗念衣一件、玉佩一事。咸丰元年八月初六日,奉内赐御制诗石刻横幅一帧。咸丰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内赐狐皮黄马褂一件,小刀、火镰、搬指、荷包四事。是夕贼匪偷营,将此四事遗失。咸丰四年腊月三十日,奉内赐“福”字一幅,荷包三对。咸丰六年正月十六日,奉内赐“福”字一幅,荷包三对。咸丰七年正月十三日,奉内赐“福”字一幅,荷包三对。咸丰七年三月十一日奉赐经理丧事银四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