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用的和惬意的
一切可有意义地称为“有用的”东西,都只成了产生舒服的手段。惬意事物是基本价值,有用事物是导出价值。只要文明在产生有用事物,该文明的意义,每一使用这一文明的意义,就是享用惬意事物。所以,有用事物的最终价值也由它们的占有者的享受能力来决定。生产这些事物的劳动倘若使享受能力降低,则是不“值得”的。能够、且必须使享受从属于更高的价值,从属于与生命相关的价值,从属于精神文化价值,从属于“神圣事物”;将享受从属于使用是荒谬之举,因为这意味着使目的从属于手段。[9]
有用劳动胜于享受惬意事物,成了现代道德的一条优先法则。
但是,一种现代特有的禁欲主义在这里显露出来了,中世纪和古代都对此陌生;它的推动力是导致了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内在力量的一个极为本质的组成部分。[10]它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另一种“禁欲主义”生活方式的反面,即新教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目标正是提高生命功能,其中包括提高享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