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子不释丧服
西宁之连滩,凡冢子有父母之丧未葬,终身不释丧服,庶子则否。虽市井鄙人,亦如是。《礼丧服小记》曰:久而不葬者,惟主丧者不除。盖死者以归土为安,丧事既葬始毕,故记曰:兄弟之丧内除,亲戚外除。外除者,由外饬以散哀也。灵柩未安则服不变,服不变则哀未衰。故《礼》云:“主丧不除。”所以欲人子之葬亲当及时也。礼失而求诸野,连滩其亦可称也夫。
○作七
吾粤丧礼,亡之七日一祭,至七七而终,或谓七者火之数。火主化,故小儿生而七日一变,逢七而祭,所以合变化之数也。予谓人生四十九日而魄全,其死四十九日而魄散,始死之七日,冀其一阳来复也。祭于来复之期,以生者之精诚,召死者之神爽,七七四十九日不复,则不复矣,四十九日者,河图之尽数。数尽而祭止,生者亦无可如何也。
○为师服
白沙先生之没,甘泉翁曰:“道义之师、”“成我者与生我者”等,为之制斩衰之服,庐墓三年,不入室,如丧父。然其告词有曰:“成吾之身,孰与尽吾之性。教育之恩,何异生养之劳。在礼经则师无无服之文,在义起则例有缘情之制,昔者孔子没,门人有三年之丧,大抵礼缘情行,例以义起,亦天地之大经,古今之通义”云。